申请人被申请人因合同纠纷一案诉至***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进行鉴定。
衡硕鉴定分析案情材料、开展实验室检测及数据验证、综合分析判断,出具鉴定意见为,涉案光伏电站项目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1、五防系统产品和火灾报警系统产品不符合图纸要求;
2、光伏组件的逆变器直流电缆敷设穿管的电缆数量、逆变器交流汇流箱岀线未盖保护板及电缆间距偏小,不符合图纸及标准要求;35KV母线配电柜中线路敷设不规范,不符合标准要求;
3、光伏7区后台数据中断,不能正常通信及数据传输;
4、35KV母线保护装置警报无法消除;
5、光伏区汇流箱出线电缆存在绝缘层发生收缩问题,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