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机械设备类(352--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
更新日期:2022-06-30 浏览次数:494次
因塑料设备未能调试成功,导致申请人的购买目的无法实现,申请人洪***与被申请人刘***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山东省***人民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涉案塑料设备进行质量鉴定。
衡硕鉴定分析案情材料、实施现场调查、开展现场试运转试验、综合分析判断;出具鉴定意见:发现涉案主机挤出机和副机挤出机的机筒加热部分、机械传动部位及带轮没有安全防护装置和未见设备铭牌,不符合标准要求;发现涉案主机挤出机和副机挤出机存在曾生产使用过的痕迹,未拆除的其余塑料设备均在正常投入生产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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