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L女士因定制家具材质与合同约定不符,将销售方M先生及家具市场经营方上海XX家具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原告定制了一套标注为“非洲黄檀木”的家具,支付货款共计7万余元。收货后,发现家具存在气味异常、色差及开裂等问题,经自行检测发现甲醛超标,且材质并非合同约定的非洲黄檀木。
鉴定过程:
应法院委托,衡硕检测对涉案家具材质进行鉴定。经专业检测,涉案家具使用的木材为奥克榄、落叶松、桉木和四鞋木,均不属于短盖豆(非洲黄檀)。其中“三人位”家具采用实木复合结构(桉木面层、落叶松芯层),而合同中未约定允许使用实木复合工艺。
法院判决:
法院认定被告M先生存在欺诈行为,其宣传及合同标注材质与实际不符,导致原告陷入错误认识并订立合同。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
1.撤销双方订货合同;
2.被告M先生返还货款;
3.原告退还家具;
4.被告承担鉴定费及三倍赔偿共计19万余元;
5.驳回对家具市场经营方的诉讼请求。
案例意义:
本案通过专业的产品质量鉴定,为法院提供了关键证据,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彰显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厘清事实、保障交易公平中的重要作用。衡硕检测以科学、公正的鉴定服务,为司法审判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