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概述
原告***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与被告***净水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1.对型号为***天然气计量表自使用之日起至***日期的计量数进行鉴定;2.对型号为***天然气计量表故障情况及故障原因进行鉴定。
我单位收到了委托人提供的涉案天然气计量表相关资料(文件资料、样品等),立即组织专家组对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并于X月X日发送《衡硕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函》说明了涉案天然气计量表的取样问题及争议焦点的鉴定实施思路。
二、 鉴定检验及试验
1、天然气计量表检验
在未连接在天然气管路的情况下, 对天然气计量表开机检验。发现:天然气计量表的外观及机械部分完好,开机后显示功能正常,发现天然气计量表的流量显示为0,温度显示为150℃,压力为70.0KPa,用气总量为860241.0525m3,累计购气量为729166m3。经计算气量差值=用气总量-累计购气量=131075m3。
2、天然气计量表校准
依据JJG 1037-2008《涡轮流量计检定规程》对寄样的天然气计量表进行校验,天然气计量表的外观及一般性检查均正常,校准介质:空气,口径:80mm,流量范围:8m3/h~160m3/h,校准结果见下表1。
3、天然气计量表内部数据检查
经拆开天然气计量表上铅封,使用串口线连接内部端口搭建试验平台,使用提供的***仪表厂***通信软件进行读取天然气计量表内部历史记录和仪表实时数据(包括累积量,工况流量,标况流量,温度,压力),数据记录在表2中(为保护客户隐私,此处数据记录表2略去)。
三、综合分析说明
1.天然气计量表表显检验分析
由“天然气计量表检验”结果可知:用气总量为860241.0525m3,累计购气量为729166m3。经计算气量差值=用气总量-累计购气量=131075m3。
2、天然气计量表校准情况分析
由“天然气计量表现状校准”可知:天然气计量表的平均示值误差为-51.83%~-53.45%。可说明涉案计量表现状存在少计50%左右的气量情况。
3、内部数据及故障分析
由“资料审查”可知,XX年X月X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供用气合同》,合同期限从XX年9月20日起自XX年9月19止。自XX年9月28日起自XX年4月26止,被申请人使用涉案天然气计量表计量燃气。
结合“天然气计量表内部数据检查”可知,该天然气计量表存在XX年9月28日之前的历史数据及记录时间发生错乱情况,该表安装给被申请人使用时不是全新的天然气计量表。
在读取的历史数据中发现,该表在XX年9月26日时数据被调零,然后开始在XX年9月27日投入使用后记录数据(工况累计量为1696.7877m3,标况累计量为6589.2755m3);该表出现工况累积量及标况累积量数据不变化,没有进行每日累计记录的情况。温度传感器及压力变送器传感器数据异常,可说明温度传感器及压力变送器传感器失效。结合气体涡轮流量计原理可知,温度信号及压力信号一起进入智能流量计算仪的微处理单元进行运算处理,并把气体的体积流量和总量显示在表屏幕。故该案涉天然气计量表存在温度传感器及压力传感器失效故障。
另,在2011年12月04日时(此为仪表显示日期。正确日期应为2017年4月24日),涉案天然气计量表的标况累计量达到了860240.9217m3。之后该表的工况累积量和标况累计量数据就再没有发生变化(为保护客户信息,此处隐去详细分析及实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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