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原告董某某于2019年10月从某农机销售公司购买一台2104A型拖拉机。使用过程中频繁出现故障,包括前桥漏油、离合器打滑、液压系统故障、螺栓断裂等,经多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原告认为车辆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故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购车款并承担诉讼及鉴定费用。
鉴定情况
法院委托我单位对涉案拖拉机质量鉴定。鉴定结论如下:
前桥存在损坏;
液压泵漏油严重;
关键连接部位螺栓损坏需更换;
驾驶室无安全带,制动系统失灵,油管外露等安全隐患;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低于国家标准。
法院判决
经审理,法院认定该拖拉机存在多项质量问题,导致无法正常使用,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支持原告解除合同的请求。判决如下:
解除原农机购销合同;
原告返还拖拉机;
被告退还购车款14万元;
案件受理费及鉴定费由被告承担。
本内容已对涉案主体、编号、金额及日期等信息进行模糊处理,仅作内部参考,不得对外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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