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背景概述
本单位受XX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被申请人XX纺织有限公司销售给申请人XX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17吨天竹纱是否属于原料百分百天竹纤维进行鉴定。
二、现场勘验/鉴定检验/试验过程
我单位组织 3 名有关专业的专家组成本次鉴定工作的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向委托人了解相关情况,收集了涉案天竹纱的相关资料,制定了鉴定方案,于 2023年X月X日至申请人XX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实施现场勘验,情况如下:
1、资料审查
《产品质量鉴定现场调查会议记录》、《产品质量鉴定现场勘验记录》及《产品质量鉴定样品清单》等……(此处详细内容略)
2、被鉴定产品情况的必要描述(申请人表述、被申请人表述,此处详细内容略)
3、情况调查
现场向申被双方确认委托事项,并明确争议焦点为涉案产品是否为百分百天竹纤维。
勘验现场专家向申被双方明确:本次鉴定将以涉案产品现状,依据相关国家/行业标准进行鉴定。申被双方均表示:无异议(申请人表述、被申请人表述等详细内容略)
4、现场取样
现场了解基本情况后,对涉案样品进行取样。在申请人带领下到达涉案产品存放的仓库内。观察其包装袋上印有“XXXX纺”、“批号:XX”、“品种:XXX”、 “2023 年X月X日”。包装带上贴有纸质标签显示其品种名称为 “XXXX纺”、批号为 XX。现场由专家组在现存所有样品中随机抽样 4 件涉案纱线,取样结束后样品移交我单位,并在《产品质量鉴定样品清单》 中进行签字确认(更多详细内容略)。
5、鉴定检验、试验
天竹纤维检测。由“XXX”出具的XXX《天竹纤维检测报告》中显示,样品 001 的检测结论为“样品不含竹浆纤维(天竹)”。
纤维含量检测。依据XX标准XXX纺织纤维鉴别试验方法 第 2 部分、第3 部分及国家标准XXX,对样品 002 进行纤维含量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纤维含量为“100%粘胶纤维”。(为保护客户隐私,详细检测方法及数据略)
三、综合分析说明及鉴定意见
现场随机抽样的样品 001 与样品 002,检测结果分别显示:“样品不含竹浆纤维(天竹)”,纤维含量为“100%粘胶纤维”,因此分析认为涉案产品原料中不含竹浆纤维(天竹),原料成分为100%粘胶纤维。 (为保护客户信息,此处隐去更多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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