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 衡硕检测产品质量鉴定案例(环保设备类)

更新日期:2022-09-27 浏览次数:1171次

1、案情摘要


原告****环保能源公司(下文简称:申请人)与被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下文简称:被申请人)因产品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诉至法院,该院委托我单位对设备工艺流程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质量进行鉴定,我单位受理了此鉴定。


纠纷双方的争议焦点:

(1)分离深沉池材质与合同是否相符;
(2)设备功率与合同是否相符;

(3)设备工艺流程是否能正常运行,以及其他与合同不符合的产品质量进行鉴定。




2、情况调查


现场调查可知,涉案产品为1条5吨/小时混合塑料破碎清洗分离回收线,主要模块单元由来料缓冲与破碎除尘单元、25度盐水漂洗池、13度盐水漂洗和细碎单元、高温蒸煮单元、清水漂洗单元、清洗线自动化控制单元、循环水在线处理单元组成。


现场设备材料调查,……(为保护客户隐私,此处省略部分内容)转轴的外露和水中部分材料非316不锈钢。


现场设备工艺流程调查,……(为保护客户隐私,此处省略部分内容)现场脱水机设备的传动部件、链条传动和皮带传动,均存在未见设置防护装置。






3、综合分析说明


由现场设备材料调查可知,转轴的外露和水中部分材料不符合《技术合同》中“5.7分离沉淀池,组件与特点,与水接触的材质均为316不锈钢,清水池为304不锈钢”的要求。


由设备功率调查可知,脱水机铭牌显示功率与流程图中功率不一致;G***脱水机铭牌显示功率与《技术合同》中不一致;现场增加的绞龙、干脱和斗提机、变更的风选机组增加了运行功率,现场设备实际功率、流程图中功率和《技术合同》中功率存在明显差异。


由设备工艺流程调查可知,现场后部脱水机与前部脱水机不配套,不能正常生产。


根据现场调查,加热搅拌罐罐体外部无保温,无法自动控制温度;现场脱水机的传动部件、链条传动和皮带传动均未见设置防护装置。不符合GB/T 8196-2018 《机械安全 防护装置 固定式和活动式保护装置的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的相关规定。(为保护客户信息安全,此处略去综合分析过程的详细内容)




4、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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